随便找个人结婚吧: 第65章 水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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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的时间,余檀无法想象。

    余檀记得,谢之煜出国的那天,一月中旬,冬天。

    阳历新年已过半个多月,距离农历新年还差十多天。学生放假的放假,家里置办年货的早早开始准备,出门到处是张灯结彩的红色喜气,多多少少有了一些年味。

    那年的c城依旧没有下雪,但中国北方室外的积雪早已没过行人脚踝。

    离开这件事并非临时起意,谢之煜在三个月前就有这个打算。

    只不过当时心意未决,总幻想着是否还有缓和的余地。因为,余檀说她有喜欢的人了。

    可是那么短的时间,他又能改变什么?

    三个月前,农历的9月28日,余檀生日,谢之煜回到c城。

    谢之煜没提前告知余檀,想着给她一个惊喜。其实也说不清楚到底是要给她一个惊喜,还是要给自己一个惊喜。

    大学一年多时间,余檀有自己的生活和社交圈,她很少主动联系他,但她会时不时地在自己的朋友圈透露最近的生活。

    她最近认识了新的朋友……

    她去看了一场画展……

    她加入了英语社团……

    她重新分配了寝室……

    她的朋友圈没有一个关于他的话题……

    谢之煜的生活很简单,甚至有些不合群。

    他开一辆黑色的跑车出入校园,车在他看来不算高调,是他用来代步。因为不喜欢住寝室,他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房。难得上课他几乎不会迟到,下了课学校里很少见不到他的身影。他几乎不对什么事情感兴趣,主动上来搭讪的人多,大多数时候他都会戴一副耳机。

    那副耳机,让他把自己隔绝在这个世界之外,不让别人进入自己的世界。

    北方的学生身高大多都很高,谢之煜一米八八的个头算不上高,也算不上矮。他肩膀宽,厚重的衣服穿在身上不会被衣服压着,反倒因为身材优越,再简单的颜色穿在他的身上都吸引人眼光。

    这里冬天来得很早,才十月份就要穿上羽绒服。

    谢之煜喜欢穿一身的黑,再戴一顶黑色棒球帽,腿很长也很直,喜欢的都是休闲宽松的裤型,脚上的鞋子一个月不带重复。

    在外人眼中,谢之煜的身上总是有一股神秘的气息,没人知道他耳机里在播放什么歌曲。

    谢之煜听的歌很杂,不管是摇滚还是乡村乐还是pop,在当下能够让他共情的,他就会循环多听几遍。

    有一段时间,谢之煜挺爱听一首名叫s的歌曲,歌词里有一段他很喜欢:

    “theentndfound

    一路上的得得失失

    andijtbebyyourside

    我只想在你身边

    ifthesesuldfly

    如果翅膀能够翱翔,将我带到你身边

    ohdahesells

    这莫名的隔阂……”[1]

    歌词像是在唱他和余檀之间。

    该怎么去形容谢之煜呢?

    在那个女生情窦初开的年纪,他实在太让人好奇。即便他什么话都不说,他就是全场的焦点。

    他不与人多加来往,面容姣好的脸上总是酷酷的没有什么多余的表情。像是一个黑暗深邃的溶洞,即便底下有深千尺的潭水,却引人去冒险探索。

    他就是很多女孩子的青春。

    谢之煜偶尔会去打篮球,这时候会摘掉帽子和身上厚重的外套。

    神秘阴郁的气质一下子消失无踪,他在阳光下肆意奔跑,身上的线条清晰,发梢被汗水浸湿,垫脚轻松跳跃投篮,顺利投进一个三分球,惹得一片掌声较好。

    很少能见到他笑,当然不是不会笑,只不过他的笑点高,很少有什么话题能够让他捧腹。

    向他告白的女孩子挺多,有偷偷给他塞情书的,有当面阻拦询问联系方式的。那些情书他没要,联系方式也没给。别看他外型高冷的一批,可是拒绝女生的时候倒是挺有礼貌。

    没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意思,更不会洋洋得意,他不觉得自己身上有什么值得别人的喜欢的地方,更不会践踏别人的这份喜欢。

    再没有人比谢之煜更清楚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滋味,所以他能够共情,不忍别人和自己有同样的遭遇。

    在学校,他总把棒球帽檐压得很低,几乎让人看不到他那双眼。可他的骨相实在优越,高挺的鼻梁和清晰的下颚线,这顶原本用来掩盖自己的棒球帽,反倒像是一件装饰物。

    他的声音很低沉,普通话不像北方人那样带有儿化音,却也是标准的,拒绝别人的时候,会说:“抱歉,我有喜欢的女孩子了。”

    没人敢去纠缠他,本身主动去跟他告白就要鼓起巨大的勇气,女孩子在看到谢之煜那双深邃的眼眸时,像是掉进一汪深潭,知道会万劫不复。

    真的,拿捏不住这种男生的,即便真在一起了,大概也是患得患失。

    可忍不住想,他这样一个人,究竟会喜欢怎么样的女孩子啊?

    究竟喜欢余檀什么呢?

    谢之煜脑子里能一大堆有的没的,但似乎并没有什么重点。

    喜欢小时候被余檀拉着手回到他家,

    喜欢每天放学和她一起走在路灯下,

    喜欢看着她解不出题目一脸苦恼,

    喜欢她吃到美食一脸心满意足……

    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喜欢,谢之煜能在自己脑海里搜罗出一大堆。

    不喜欢余檀什么呢?

    谢之煜倒也能认真细数出余檀所有的小缺点,他真的自以为很了解她。

    这丫头没心没肺,呆头呆脑像块木头,爱赖床,不喜欢做运动……

    操,可这也不是什么缺点啊!

    谢之煜那颗偏袒的心总能为余檀的一些行为主动做出解释:

    没心没肺呆头呆脑又怎么了?这样也少点烦恼。

    赖床又怎么了?南方的冬天那么冷,是个人从被窝里爬起来都要勇气。

    不喜欢做运动又怎么了?没人规定一定要热爱运动。

    喜欢就喜欢了,那需要那么多理由和借口呢?

    谢之煜早就认清了自己的现状。

    大一时,谢之煜不止一次去过余檀的学校,熟门熟路,一路上期待着,期待见到她。

    她生日,他精心准备了挺多礼物,有些国内买不到,还特地托付人代购回来。

    她会喜欢吧,她肯定会喜欢的。

    少年的心思很简单,只要她喜欢就好。

    那是谢之煜第二次见到那个叫陆彦的男生,和余檀站在一起倒也还算郎才女貌。

    阳历已经是十一月初,c城也染上了寒意。

    余檀的身上披着那个男生的外套,她一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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