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大唐的日常: 1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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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鸭子上架的窘迫。

    批复过后的文书很快传了下去,程序再无阻碍。

    三日后,御史台廨舍内,刑部侍郎崔峻明、大理寺少卿裴延晦与御史大夫李尚隐分坐主位,开始了这场备受瞩目的会审。

    审理过程堪称顺利,苦主赵大娘被搀扶上堂,声泪俱下地控诉,然后当庭展示了一身伤痕。

    接着数名邻舍人证依次上堂,所述皆能印证。

    随后薛铣被传唤到堂,起初尚有些许倨傲,但在三司主官的威严之下,也不得不承认了鞭挞致死的事实,但只是反复强调是“酒后失手,奴婢有错在先”,并非有意。

    杀人的事实毫无争议,笔录、证词、证物等一一确认画押。

    然而,当议题进入“如何量刑”时,程序再次停滞了下来。

    若严格按照去岁修订的《斗讼律》,家主擅杀无罪奴婢,最高可处徒刑三年。而薛铣连杀三命,情节恶劣,即便不考虑叠加,仅择一重处,也已是徒刑的顶格。

    刑部侍郎沉吟不语,目光游移。大理寺少卿端起茶盏,仿佛在研究釉色。就连力主会审的李尚隐,此刻也感到了一股庞大的压力。

    这股压力不仅来自堂下薛铣背后的薛氏,以及所有正在观望的整个勋贵集团,更来自于御座上那位态度曖昧的君王。

    陛下虽然批了依律行事,却并未明说是否该严惩。

    最终,三司官员达成了共识,一份确认了薛铣杀害三名奴婢但量刑有待斟酌的会审详文,迅速呈送中书门下。

    政事堂内,几位宰相和尚书的态度出现了微妙的分野。

    张九龄眉头紧锁,认为新律既颁,便当严格执行,首案更应树立典范,否则朝廷威严无存,律令条文也将成一纸空文。

    而同为宰相的裴耀卿等人,则更多考虑维稳与人情,认为薛铣固然有罪,但骤然施加重刑可能会引发勋贵集团的不满,这不利于朝局稳定。况且陛下态度未明,或许可酌情减刑,或流放,或赎铜,平息事端才是上策。

    尚书省诸卿的讨论更是意见纷呈,有人强调律法尊严,有人担心勋贵离心影响税收或治理,有人从“教化”之类的角度进言……每个人都从自身职守和所属集团利益出发,争论不休。

    案件在宰相与诸卿间来回讨论了数日,依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谁也不想承担“严苛”或“纵容”的责任,更不愿成为得罪庞大利益集团或违背圣意的出头鸟。

    最终,一份汇集了各方意见、罗列了多种量刑方案及其各自理由的奏议,被小心翼翼地再次呈送到了李隆基的案头。

    李隆基将那份汇集了各方意见,罗列了从“流放”、“徒三年”、“赎铜”乃至“酌情减等”多种可能方案的奏议,反反复复看了数遍,只觉得每个字都让他无比头痛。

    他想要一个既能立威、又不至于激起太大反弹的裁决,但这份奏议只是将难题原封不动地推回给了他,还附上了各种可能的后果供他斟酌。

    斟酌?他此刻只想将薛铣那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蠢材拖出来亲自抽上几鞭!

    他想了想,既然谁都不敢、也不愿单独承担这份干系,那就把所有人都拉下水,当着所有人的面,把话摊开来说!

    是非对错,利弊得失,吵个明白,最后再由他来裁决。

    于是,翌日常参朝会,李隆基便让所有人开诚布公地商议此事,案子到底该怎么判,今天总得商议出个结果。

    皇帝金口一开,大殿内瞬间响起一片嘈杂。

    先是李尚隐出列,他言辞铿锵,坚决主张必须对此案予以最严厉的惩处,认为薛铣连杀三命的行径,其恶劣程度远非新律中单一的擅杀所能涵盖。

    紧接着,便有与河东薛氏或有姻亲、或同气连枝的官员出班反驳,言称律法不外乎人情,更称薛铣不过酒后失手,其情可悯,且其兄薛昶勤于王事,当顾及家族体面与朝局稳定,因此建议流放一年或纳铜赎罪。

    双方引经据典,各执一词。

    支持严惩者以张九龄、李尚隐及诸多言官为代表,声浪颇高。主张宽宥者亦不乏六部要员、勋贵代表,理由听起来同样冠冕堂皇。

    “李大夫所言甚是!首案若轻,后患无穷!”

    “新律既立,便当严格执行,岂能因一人之家世而废公器?”

    “治国岂能只凭一腔意气?需知水至清则无鱼!”

    “薛铣固有罪,然薛氏一族亦有功于国。骤然重惩其弟,岂非寒了忠良之心?陛下,当以大局为重啊!”

    “流放已是重惩,何必非拘泥于徒三年之文?给勋贵留些体面,亦是给朝廷留有余地。”

    争论从律条本身蔓延至“教化与刑罚孰先”、“朝廷威信与勋贵人心如何兼顾”,偌大的宣政殿内吵成一片,甚至隐隐有打起来的趋势。

    争论持续了一个多时辰,谁也说服不了谁,双方僵持不下,而更多人则选择沉默观望,不愿轻易表态。

    眼看着朝堂之上唾沫横飞,李隆基的面色也是越来越沉。

    又听了一刻钟的争吵,他终于不耐地抬起手,向下虚虚一按,殿内喧嚣瞬间低了下去,最终归于一片带着喘息与不忿的安静。

    李隆基的脸色看上去不太好,但还是尽量心平气和地开口道:“众卿所言,皆有道理。薛铣狂悖,擅杀三命,铁证如山,不惩不足以正国法,不惩无以告慰冤魂,亦无以向天下彰显朝廷推行新律之决心。”

    此言一出,主张严惩的官员们神色稍缓,而薛家一系及主张宽宥者,心则提到了嗓子眼。

    然而,李隆基话锋随即一转:“然,律法亦需考量人情事理,薛铣虽罪不可恕,然其兄薛昶勤勉王事,薛氏一族更是无愧于国。若骤然施以极刑,恐失之过苛,亦有伤朝廷怀柔体恤之德。”

    他顿了顿,一字一句斟酌着说道:“朕意,薛铣所犯之罪,依新律本应徒三年。然念其初犯,且确系酒后失态,非预谋行凶,更兼其家族素有微劳……便酌情减一等,徒两年,另罚铜三百斤,以儆效尤,其中半数,用以抚恤苦主赵氏,助其安身立命。”

    徒两年,罚铜三百斤,这个结果,比主张严惩者期待的“徒三年且永不叙用”要轻,又远比主张宽宥者希望的“流放数月或赎铜了事”要重一些。

    不算太重也不算太轻,很好地在中间维持了一个微妙的平衡。

    张九龄与李尚隐等人眉头依旧紧蹙,显然对这个“减一等”的裁定并不完全满意,但天子金口已开,且相比于从前此类案件几乎不受惩处,或象征性罚几个铜板了事的旧例,两年徒刑已堪称严厉,便不再出言反驳,算是默认。

    而那些原本力主宽宥的官员,脸色也稍微缓和了几分。

    两年徒刑,这意味着薛铣真要穿上赭衣,去服苦役了,这脸丢得可就太大了。至于罚铜三百斤,虽不至于伤筋动骨,但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损失。

    他们心中虽有不甘,觉得处罚过重,可面对皇帝那不容置疑的态度,以及“徒三年”这个更可怕的选项,便也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接受了这个折中的结果。

    李隆基看着下方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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