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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文学www.wawx.net提供的《虐文女主狂扇法制咖[快穿]》 80-90(第5/20页)
她转过身, 面向镜子,闭上了眼睛。
意识深处,身体的主导权完成交接。
再次睁开眼时, 那双眼睛里的情绪被清空。
钟情拿起桌上的案卷。
上午九点整。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的声音通过麦克风传遍整个审判庭。
钟情跟在周建国身后, 走上公诉席。她拉开椅子坐下, 将案卷在桌面上摊开,笔拔出笔帽,平放在右手边。
旁听席上坐满了人, 前排是几名被拐儿童的家属。
后排是媒体记者和法院的实习生。
“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两名陪审员走进法庭, 在审判席落座。法槌敲响, 声音沉闷而威严。
“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某某、刘大军等十二人到庭。”
法庭侧门打开,十二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入庭。
走在最前面的是张某某,他身材干瘦, 眼神不停地往辩护席上瞟。跟在后面的是刘大军,他低着头,脚步拖沓。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后,看向公诉席:“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周建国看了一眼钟情,点头示意。
钟情站起身,拿起打印好的起诉书。
她的声音通过麦克风传出。
“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云检刑诉字[XXXX]第X号。”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西南边境南林县及周边地区,通过诱骗、拐卖等手段,控制未成年人十五名。随后,张某某伙同他人,采用钝器击打、开水烫伤等方式,故意造成多名未成年人肢体残疾。随后以人民币五万至八万元不等的价格,将残疾儿童出售给位于云州市的被告人刘大军等人。”
“被告人刘大军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将其非法拘禁于云州市长宁巷四十四号自建房内,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该批儿童在火车站、商业区进行乞讨及扒窃活动。”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钟情坐下。
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是一名年近五十的资深律师,西装笔挺,此刻他举手发言: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拐卖儿童罪没有异议,但对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存疑。”律师站起身,“公诉机关指控我的当事人张某某故意致残儿童,证据仅有几名同案犯的口供,张某某本人在侦查阶段坚决否认。那些儿童在被解救前曾长期流浪,伤情完全可能是意外,或者是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所为。公诉机关没有直接监控录像或作案工具的直接物证,疑罪从无,此项指控不能成立。”
法庭内出现了一阵轻微的骚动,旁听席上的家属握紧了拳头。
审判长看向公诉席:“公诉人,请就辩护人的疑问进行举证。”
钟情没有急于反驳,从案卷中抽出一份文件,通过法庭的投影设备展示在屏幕上。
“公诉人出示第一组证据,云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伤情鉴定意见书及骨龄检测报告。”
屏幕上出现了几张X光片和专业的鉴定文字。
“报告显示,十五名儿童中,有六名双下肢存在陈旧性粉碎性骨折。骨折断端呈不规则粉碎状,且愈合过程中无医疗夹板固定或手术干预痕迹,导致肌肉萎缩和永久性畸形。法医鉴定明确指出:此类骨折非高空坠落或交通事故等意外形成,而是由圆柱体钝器在固定肢体的情况下,以极大的外力多次击打所致。”
钟情看着辩护席,语气依旧平缓:“辩护人提到的意外或流浪造成,在法医学的客观鉴定面前,不符合物理力学规律。”
辩护律师推了一下眼镜:“即便不是意外,也不能直接证明是张某某所为。”
“公诉人出示第二组证据。”
钟情换了一份文件。
“这是南林县公安局对张某某位于南林县郊区废弃养猪场的搜查笔录及物证提取清单。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一根带有干涸血迹的镀锌钢管,以及数段带有勒痕的尼龙绳。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比对,钢管上的血迹DNA,与本案中被致残的三名儿童的DNA完全吻合。”
钟情翻开下一页。
“同时,根据张某某微信支付账单及南林县五金店老板的证言,该钢管系张某某于2021年4月购买,购买时间,与被拐儿童失踪的时间节点、法医推断的骨折形成时间,形成完整的时间闭环。”
法庭里鸦雀无声。
那根带血的钢管照片出现在屏幕上,客观存在的物证已经将辩护律师所谓的疑罪从无击得粉碎。
张某某坐在被告席上,低着头,双腿不受控制发抖。
辩护律师沉默了几秒,没有再就此项证据提出质证。
接下来是刘大军的律师发言。
“审判长,被告人刘大军虽然收买了儿童,但他并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他只是组织他们去乞讨。在主观恶性上,他不同于张某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区分。”
钟情拿起最后一份材料。
“公诉人出示第三组证据,这是被告人刘大军与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提取报告。”
屏幕上展示出一排排文字记录。
【刘大军:上次发来的两个货不行,腿脚太利索,路人看着不可怜,要不到钱。】
【张某某:懂了,下一批我亲自处理一下,保证残得彻底,往地上一躺就有钱。】
【刘大军:弄干净点,别死在半路上。钱我明天打过去。】
钟情看着刘大军的辩护律师,接而说道:
“根据《华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而提供资金、需求等帮助的,构成共同犯罪。”
钟情放下文件。
“刘大军不仅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实施者,更是致残儿童行为的教唆者和出资方。没有他在云州的残疾儿童乞讨需求,就不会有张某某在南林县的致残行为,两者在故意伤害罪上,属于共犯,不分主次,主观恶性同样极其深重。”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审判长说道。
钟情站起身。
她没有像传统的公诉意见那样进行道德谴责。
“审判长,审判员。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跨省拐卖、致残未成年人案。被告人张某某、刘大军等人,将未成年人视为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他们剥夺儿童的人身自由,使用令人发指的暴力手段摧毁儿童的身体健康,利用社会的同情心进行诈骗和非法敛财。”
“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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