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流重生,从港圈开始: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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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当我没说。”

    其实钟熠不知道,哪怕是谢题和邵伏榕,也没有在沈老板面前这么放肆。

    可能是见面第一回他就爱搭不理,所以奠定了这份相处模式吧。

    总之,在沈万池眼里,钟熠本身就很有性格。

    越有性格就越有意思。

    他轻笑一声,任凭他对自己摆张臭脸。他把钟熠往西服店里带,服务员早就已经等候在旁了。

    “我今天上午去服装组逛了逛,我对他们对你的安排不太满意。”

    “我知道港城在服装道具方面十分节俭。”

    “谢题说,演员演现代戏,最好自备一些品质好的衣服,有助于在表演时提升角色的气质。”

    好有道理,是强者的经验!

    钟熠感觉到有一股暖流从脑门里冒了出来,好似任督二脉好像都通畅了。

    对啊,技术不够,他可以硬件来凑。

    姚元先难道就没在形象上下功夫吗?

    人是视觉动物,人都会在第一眼见到某个人时,下意识地对他做出判断。

    他的演技或许赶不上别人,那他把氛围感调动起来呢?

    时尚是通用的。这个时代的男演员有谁比他更懂流行?

    安兆杰需要的是哪一种感觉来着?

    本来对此行并不乐衷的钟熠越想越兴奋,又精神了。他伸手挤开沈万池,一马当先地走在了前面。

    “那我要自己挑。”

    “好啊。”沈万池不争不抢,还抬起手,像是在请一位大腕上台。

    论及对角色的了解,他当然比不上钟熠这个扮演者,可他也对钟熠的审美没有了解。

    沈万池是乐于给别人表现机会的人,他想:等钟熠挑出来的东西不行,他再拒绝也不迟。

    说起时尚和服装搭配,钟熠在这方面比对自己的演技还要自信。在前世,他连续7年拿到了自媒体评选的“最佳红毯先生”,身上的代言从服装武装到了饰品,无一都是豪奢大牌。

    他会穿搭,懂平面,表现力更是绝佳,是人尽皆知的“带货小能手”。

    客户喜欢他,大牌更喜欢他。

    曾有黑粉说过:“钟熠不行去办时尚杂志吧,感觉你比较适合干那个。”

    钟熠对此嗤之以鼻。

    这世上谁也不能阻止他青天白日做影帝梦。

    来不及跟你们这群不懂他梦想的人细说了,他重生了!

    不管三七二十一,哪怕再受打击,他拼掉老脸不要,也得好好开始。

    “西装买得急,来不及定制,那就着重挑料子和版型,买几套基础款就足够了。”

    “衬衣可以买便宜点,这样就能买多件不同颜色、不同花色的来和西装进行搭配。”

    “人都是会对有颜色的东西印象深刻,观众只要不仔细看很多回比对,就察觉不出我穿了一样的西服,只会觉得安大少爷的衣服很多。”

    “衬衣买便宜,配饰不能便宜。袖扣,领带夹、袖箍那些,有一两套就可以了。”

    “对了,领带我要挑很多条。还有皮鞋,霸总最不能缺的就是高品质的鞋子,买三双不同款式的就好。”

    钟熠说了很多,沈万池也一直有在专注地听。

    西装和皮鞋要买好的,可以,以后有重要活动也可以日常穿。

    配饰买贵的,可以,这玩意儿是能多次使用的。

    衬衣买便宜的——虽说对比之下也没那么便宜,不过,能看出来这小子挺懂过日子的。

    他说的话都很有道理。

    沈万池已经从钟熠不停挑出来的服饰中看出,他的审美确实要比自己优秀。

    一个学生,到底从哪儿学来的这些?平时课余下了不少功夫吧。

    光是这份认真就很难得了。

    其实有时候沈万池会觉得做经纪人也是一个不停学习的过程。你看,他跟着谢题学如何塑造人物,跟着钟熠学时尚穿搭和坚持。

    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

    不同的人也会给他带来不同的惊喜。

    人生的乐趣便在于此。

    钟熠今天买了很多东西,大包雷蒙提着,小包沈万池拿着。

    当然,钟熠也不是什么东西都没拿,因为沈老板空不出手,他帮他拿着墨镜呢。

    ——其实是被他特别征用了啦。

    不用点好东西,难不成他要把安兆杰演成三里屯霸总吗?

    沈老板你也不想看到你带的艺人辣眼睛吧。

    走出商场,钟熠把墨镜一戴,下巴一抬,那个劲儿,瞬间足足的。

    仿佛刚才要死要活的人根本不是他。

    直让雷蒙咋舌。

    等到东西送回酒店,沈万池有事又得离开,独留下雷蒙帮忙。他一边收拾东西一边计算着刚才的账单,小声跟钟熠嘀嘀咕咕:

    “你别太爽快,以为人生很精彩,这些其实都要你从你的薪水里扣着还。”

    钟熠喝了口水,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我知道。”

    他轻松自在,雷蒙想都不敢去想,“不是我夸张,这么多得还到什么时候,沈老板不会是在宰你吧?”

    钟熠坦然道:“放心啦,不会很久。演员来钱很快,很容易还的。”

    雷蒙皱着脸,露出质疑,“这种话你也讲得出,你不怕别人记恨你?”

    “谁会记恨我?”

    雷蒙指向自己,“我咯,我天字第一号仇富来的。”

    钟熠“哈”了一声,直接笑了:“雷蒙哥,你是爽快人。我觉得,我直接讲,比虚伪地装模作样更能讨你喜欢,你觉得呢?”

    我觉得个鬼啊。

    雷蒙撇嘴,又不得不说,他吃他这套。

    钟熠喜欢整洁。买来的东西,他都要分门别类往衣柜里收拾。雷蒙过来帮忙,他顺手拿起一件衬衣,打开后问:“既然要买便宜的,为什么不买A货?”

    “不能买的,”钟熠很严肃地告诉他:“那些奢牌最讨厌的就是别人穿假货。如果我现在穿了,以后被人扒出来,就彻底失去了和那些大牌合作的资格。你想想那些代言费,得多少钱。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生意咱不能做。做任何事都得前期投入,我爸教我的。”

    雷蒙点头,也算是解锁了新的知识。又忽然反应过来,“哇,你发大梦,你还没开始拍戏,就想拿奢侈品的代言。”

    “不然什么时候才能把钱还完呢?”钟熠压低声音,有股偷偷摸摸的意思,“雷蒙哥,这件事我只跟你讲,你别告诉别人,我可想着出人头地了。”

    出来做事,谁不想出人头地?他的直言不讳,给了雷蒙一股被信任到的感觉。

    肩膀上的压力都重了。

    但是又那么奇怪。

    直到看到钟熠脸上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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