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丽人1960s: 1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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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皮士风格穿搭,就是这一点的体现!要知道在她上辈子,嬉皮士那种波西米亚风,再混搭一些别的风格,实在太常见,感觉过一段时间就要回潮一次?

    呃,其实现在嬉皮士风就正在成为一种流行单品,很多年轻人加入其中根本不是认可其理念,就是在赶流行而已。还有一部分年轻人,行动力没那么强,赶流行也做不到加入嬉皮士,就只能穿的像个嬉皮士了……

    所以,丽莲用色彩鲜艳的民族风丝巾做了抹胸,配白色蕾丝不规则半裙,罩一件男士皮夹克,穿靴子,披着头发,戴着硕大的手镯、手工感项链……做这个打扮,出现在此时的街头,也只会让人觉得这个‘嬉皮士’过于漂亮了,而不会觉得奇怪。

    她在百货公司买了这些单品,搭出了比此时绝大多数嬉皮士更有嬉皮士感觉的穿搭——这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实际嬉皮士应该是不在意穿搭的,很多其实是有什么穿什么(所以很多人才会混搭),最多就是会偏爱民族风、自然主义、手工的东西而已。

    丽莲是有意识地运用了嬉皮士穿搭元素,完全是一种美学风格建立起来后,十分规整的产物。而这种‘规整’,搬来就是嬉皮士所排斥的……不过也没什么,她本来就不是嬉皮士嘛。

    丽莲就做这种打扮回家,她回家的时候家里刚好有客人,是克里斯托弗的朋友埃德,极个别知道他们曾经结婚又离婚的那位。

    丽莲打过招呼后就上楼了,埃德瞧着丽莲走上楼梯,消失在时限内,几乎是脱口而出:“她真迷人!不是吗?”

    克里斯托弗没说话,他从来没觉得嬉皮士风格有任何吸引力,毕竟那和他从小接受的东西完全不一样!在他眼里,嬉皮士就是一群乱来的年轻人,或许他们有些主张是‘正确’的,但如果只是‘正确’,那是不够的。至于嬉皮士那种凌乱的、邋遢的、不修边幅的样子,更谈不到有什么好印象了。

    然而,刚刚丽莲走进来,仿佛一个嬉皮士女郎,和这间豪华公寓里的一切都格格不入,那一刻他忽然就理解了大街上那些穿的像个嬉皮士的人是怎么想的。

    那种生命力,那种自由自在的、不能被驯服的野性,实在太不一样了!她真像是原野上的风,谁也留不住,随时能够离开……也由此散发着强烈的吸引力。

    丽莲并不知道克里斯托弗觉醒了某种偏好,毕竟克里斯托弗其实是很闷的一个人,即使很喜欢丽莲穿的像个嬉皮士女郎,也很难说出来——结果就是,丽莲对此一无所知!只是出于对上辈子的怀念,这天做了一次嬉皮士女郎打扮,之后就没有了。

    直到一个多月后,克里斯托弗的某个生意上的合作者,邀请他们夫妻去参加‘草坪嬉皮士日’的时候,她才又换上嬉皮士装扮。她甚至还把克里斯托弗打扮了一番,让他也看起来像个嬉皮士……

    ‘草坪嬉皮士日’,顾名思义,就是在自家草坪上当一回嬉皮士。一些家里有草坪的中产阶级,他们可不想像真的嬉皮士一样去流浪,但又被嬉皮士所吸引,就会在周末的时候、在自家草坪上扎帐篷,带着家人住进去……嗯,cosplay嬉皮士呢。

    这股风自下而上,现在似乎是吹到了上流社会?

    在克里斯托弗这个生意合作者家里,丽莲看到一大群有钱人打扮成嬉皮士的样子(包括他们夫妻),然后这家宽阔的草坪上至少有十几顶帐篷,每一顶都鲜艳漂亮……着简直像一个中小型嬉皮士社区了——这家住郊区,草坪非常大,旁边一小片树林都是他家的!

    忍不住有些感伤。

    “您怎么了?我以为您兴致会很高……您是左派人士,一直对嬉皮士颇有好感,这样的活动难道不合您心意吗?”克里斯托弗注意到了丽莲的心情变化,问道。

    “挺有趣的,但……”丽莲迟疑了一下,还是对克里斯托弗说出了内心真正的想法:“我只是意识到了,嬉皮士精神的消解比我想象的更快。我们现在这样是对嬉皮士的喜爱、支持吗?不是。相反,这是对严肃内核的消解,让一切变成了娱乐、消费。”

    “即使嬉皮士运动现在如火如荼,我也看到了它们的未来。”

    这大概就是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一切都在变化,但总是和幻想的美好新世界无关。

    第164章 时代在变化(4)

    这股让丽莲有些感伤的嬉皮士的风潮直到冬天愈演愈烈,‘爱之夏’活动结束了,但冬天并没有让嬉皮士运动本身遇冷。这时,《长发》出现,仿佛是一个标志性事件——《长发》是一出音乐剧,而且是一部各方面都结合了先锋元素的音乐剧。

    音乐方面,它用上了摇滚乐!故事方面,涉及到了越战。人物方面,嬉皮士成为了重要角色。主旨方面,社会运动、社会批判被融入其中……

    单从故事来说,《长发》讲述了青年克劳德来到纽约,结实了一群嬉皮士朋友,还认识了豪门女孩儿希拉,并与之相知相爱。但生活就是要在某个时刻给予痛击,克劳德被卷入了美国对越战争,成为即将出发去越南的军队的一员。

    出发之前,嬉皮士朋友潜入军队,将他替换出来,让他能够在去之前和希拉见一面。谁知道就是这么不凑巧,这晚军队突然就要出发了,此时嬉皮士朋友还在军营内呢……

    《长发》并不是百老汇音乐剧,但影响极大,有一种‘群众钦定’的味道。而且因为专业原因,丽莲上辈子就知道这部剧了(知道这部音乐剧,也知道故事梗概,但没有真正看过),所以这辈子得知《长发》面世,就打算去看!

    她如此积极,不只是单纯对经典作品的憧憬,还在于她很在意这类文艺作品的流行。要知道,她虽然是穿越的,但离这个时代太远了!而很多事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还是得亲身感受,才能把握时代脉搏……这样才能写出这个时代的观众喜欢的剧本、制作出合适的节目吧?

    丽莲特意找了埃琳娜和自己一起去看,她也很喜欢看音乐剧。而且和丽莲在上流社会认识的那群‘戏迷’不一样,对这种先锋的摇滚音乐剧非常感兴趣——事实上,她已经迷上摇滚乐了,对此保罗很有话说,认为自己的女儿喜欢上了奇怪的东西。

    另外,保罗还很失望丽莲也喜欢摇滚乐,呃,他一直认为丽莲的品味、审美应该更高才对。

    对于自己的经纪人这么想,丽莲也只能无奈摊摊手而已。只能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文化潮流吧,每个人都会把自己青春时代经历的流行文化当成是最好的东西,然后不少人还会将下一代人的流行文化视之为‘堕落’‘糟粕’,几乎无解。

    “别理会保罗了,虽然他身处文化产业,比起同龄人算是最时髦的那个,但他依旧是个老头子了,不是吗?”埃琳娜挽着丽莲的手进场时,还在说呢:“我们年轻人的东西,他是不会懂的,他甚至不能理解‘嬉皮士’!这可真是个重大失误啊……说实话,如果不是他挖到了你这颗明珠,我都要担心他退休后再度出山是个糟糕的主意了。”

    从事保罗这一行,确实需要对流行文化有着足够的理解和敏锐度,所以埃琳娜这样说,珠美也不是不能理解。

    他们随口聊着,很快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丽莲的门票位置很好,毕竟可是特意弄的!基本是看戏最好的位置了。

    看完一场,丽莲其实是有些失望的,因为没有她想象的那么好。但仔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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