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丽人1960s: 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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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又笑了:“您也说了,是几代以前,或许曾经的五月花号乘客们是一无所有抵达新大陆的,但积累了数代之后,这片土地上就有了实际上的‘贵族’。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如同旧大陆一样,会讲究门第。”

    “这一点同样看您家就知道了,如果不看门第,令尊何必要求娶令堂呢?不就是因为令堂出身自东海岸最显赫的几个家族之一吗?”

    “当然,我也认为您的话有一定道理。”这位女士倒也没有全盘否定弗莱明,补充说道:“新大陆始终还是比旧大陆多一些机会,能力出众又幸运的人还能脱颖而出。这样的家伙在旧大陆就算成功也会被蔑视为暴发户,而在新大陆,我们的上流社会可以很轻易地接纳他们。”

    “因为如果说‘暴发户’,相较于旧大陆,新大陆的显赫家族,几乎没有不算暴发户的。”弗莱明挑了挑眉揶揄道,然后才接着说:“但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和丽莲小姐结婚绝对不是一件吃亏的事,即使从财力上来说也是一样。”

    “她很有才华,是个畅销书作家……我假设您看过她的作品?”见女士点了头,弗莱明才继续说道:“我不敢说,她的创作才华能让她收获那些大家族的财富,但和大家族的女儿们一般是绝对没问题的。”

    大家族财产确实多,但开枝散叶后子孙也多,有优势的男性后代都不见得能分到产业,不是继承人那一支的大多就是每年能拿一笔‘生活费’罢了。至于女性后代,一般能拿到手的还不如男性后代呢。

    弗莱明的母亲就完美属于那种情况,娘家不是继承人那一支,虽然也算富贵,可她如果没嫁给老富兰克林,也不可能有如今顶级贵妇的生活——世界各地都有度假别墅,盛大的派对成为报纸杂志八卦的内容,在任何一个圈子里都是‘人上人’。

    “啊,我懂您的意思,但钱不是全部,还有名誉,还有人脉关系呢……”女士微微一笑,但也没说更多了。

    弗莱明在面对绝大多数女士的时候都很有风度,对方无意继续这个话题‘辩论’,他也就打住了,不过他想了想就转而说道:“您说的是对的,但那是总体情况,大多数之外总有个例,对吗?”

    “所以圈子里总有一些不那么对等的婚姻。”

    “从这个角度来说,丽莲小姐甚至不算不对等……现在这样的情形,可不是她找不到那个为她昏了头的男人,而是她无意如此——所以我总是很为那些男人庆幸,庆幸丽莲小姐不是一条‘美女蛇’,不然他们就要完蛋了。”

    女士顺着弗莱明的目光看过去,看到的是争相向丽莲献殷勤的男人。其中不只是乔·门罗一个,这会儿时间越来越多的男士过来,目标倒是很明确。

    “唔……您说的没错。”事实胜于雄辩,女士也没法否认这一点,所以她举起了手中的酒杯,朝弗莱明示意:“敬幸运的傻瓜?”

    “当然,敬幸运的傻瓜们!”

    第90章 长岛之夏(13)

    “太受欢迎了,不是吗?”不知道什么时候,弗莱明走到了丽莲身边,朝她举了举手里的酒杯:“亲爱的,我早说过的,只要你在这个圈子里出现几次,立刻就会成为大家争相邀请的客人,大家都会以邀请你来到自己的派对为荣的。”

    丽莲刚刚摆脱了两个纠缠的异性,心想好歹这种派对上的男人还会要点儿脸面,纠缠也将就一点儿‘风度’——她是真的在别的地方遇到过一点儿脸不要的纠缠者,说实话,那种时候她都要恨这个时代对骚扰,甚至猥亵的标准那么高了,毕竟放在几十年后,那是真可以报警抓人的。

    这时弗莱明从后面靠近,她先是紧张了一下,看到是弗莱明后才放松了一些。摇摇头:“听起来很棒?但这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哈!您问这对您有什么好处?”弗莱明觉得好笑,忍不住笑了起来:“这样被受追捧,对很多人来说,本来就是最大的好处了。尤其是您这样的年轻姑娘,正是需要这样的露脸机会的……那些受欢迎的名媛,一两个社交季下来,大都能得一门好婚事呢!”

    这倒不是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人思想上局限,说到年轻女性在社交界刷脸就只能想到婚姻,而是此时的现实如此。在这个女性初婚年龄只有20岁左右,中产阶级及以上的家庭,女性结婚后基本回归家庭,婚姻就是年轻女孩默认的最好归宿的当下,他的话也只是实话而已。

    “如果我想要结婚,就像您说的,一桩世俗意义上的‘好婚事’,是不需要参加社交活动的。”丽莲毫无心理负担地说。如果没有经历过曾经的拉斯维加斯闪婚,她还可能不好意思这么自卖自夸,但现在就是实话实说而已。

    弗莱明露出了无奈的神情:“是的,您说的有道理,在您对社交活动兴趣不大的前提下,看来这些对您是真的没什么吸引力和好处了——但不管怎么说,为了朋友,为了您的朋友我,这周末能赏光吗?我们的马球俱乐部组织了徒步观鸟活动,每个人都得带一个漂亮朋友来。”

    “必须是漂亮朋友,不能是漂亮女友……显然,这是要给单身的俱乐部成员制造机会。”弗莱明说到这里的时候还耸了耸肩,似乎是觉得这个主意挺让人摸不着头脑的。

    “这个周末?”丽莲冲他露出一个抱歉的表情:“恐怕不行,富兰克林……这个周末我已经有安排了……我决心要买车,真是受够了每次要用车都得借邻居的。虽然邻居人很好,但这真的很不方便。”

    “我在城里住的时候从来没觉得这是个问题,但现在在乡村,没有了曼哈顿的出租车和公共交通,没车就成了大问题了……即使我已经算不爱出门人士了。”

    当然了,还有一个原因丽莲没有和弗莱明说,那就是她最近钱包又鼓起来了——她之前因为投资电视剧的原因钱包瘪了很多,虽然这不影响她的日常生活,买车也尽可以买。但她保持着上辈子以来比较保守的消费习惯,即财政吃紧的时候会本能‘节约’一些,即使这个节约其实不大影响什么。

    最近是《通灵之战》出版,加上《驱魔夫妻》的平装本虽然还没正式推向市场,但首印100万本的版税已经送到,再加上《驱魔夫妻》精装本的最新加印版税……林林总总,那真是一大笔钱!

    而且可以预见,未来几个月有《通灵之战》这个新出的畅销大作,大笔收入还会源源不断涌入她的钱包。

    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一点点想法,就足够支持她‘消费’了,买车的决定就是这样做出的。

    “买车?”弗莱明来了兴趣,好奇地问:“您还没有自己的车吗?我还以为您只是度假期间不方便,所以没有开来自己的车……所以您还没有拥有过自己的车吗?”

    这的确有些让人意外,因为在美国,到了开车年龄而没有自己车子的美国年轻人,基本都是经济不允许,不然怎么都会有一部自己的车子的——当然,在六十年代,女性还不在此列,女性没自己车的挺多的。

    但在弗莱明看来,丽莲绝对属于此时的‘先锋女性’,独立自主,再加上经济条件好,有车是理所应当的。

    “是的,我来到纽约后考取了驾照,但还没有买车。”丽莲无奈地笑笑:“就像我刚刚说的,一直生活在城里,再加上还在上学,平时也不怎么外出,好像汽车对我来说从来不是必需品。”

    “汽车对很多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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