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丽人1960s: 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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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跳爵士的……她是流动剧团的歌舞女郎,我和她学会了唱歌跳舞,所以我遇到困难时才会选择去剧团。”时间真是个奇妙的东西,如果是一年前的丽莲,绝对想不到她能和克里斯托弗这样平静淡然地说到这些。

    丽莲提及自己母亲歌舞女郎的身份,以及自己也做过歌舞女郎,并没有任何不自然。这甚至出乎克里斯托弗的意料,他还以为她会很看不起这个身份,毕竟她实在是个教养良好的好女孩。而且在拉斯维加斯时是那样不适应这个身份……这让人很容易想到,她真是走投无路才去做歌舞女郎的,大概会觉得屈辱吧。

    看到克里斯托弗没藏好的表情,丽莲猜到了他的想法,摇了摇头:“您以为我看不起歌舞女郎吗?不,我从来没有看不起歌舞女郎。我也不认为我的母亲、我自己,还有别的歌舞女郎是轻贱的——我只是厌恶那些对歌舞女郎打主意,侮辱她们的人。”

    的确,以丽莲上辈子的视角看,歌舞女郎不就是舞蹈演员的一种?人家唱歌跳舞也算是‘卖艺’了,有什么可看不起的?如果时代好一些,赶上丽莲上辈子的自媒体时代,她也不介意开直播唱歌跳舞做个才艺主播,把大学学费、创业第一桶金挣到手啊。

    她可不会受害者有罪论,觉得歌舞女郎有什么问题(就算有的歌舞女郎很多事是‘你情我愿’,本来就是奔着钱色交易进入这一行的,也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歌舞女郎’的问题,哪一行都有这种人)!

    克里斯托弗没有想过这类问题,毕竟作为顶级富三代,而且是专心经营事业的正经人,他的生活离这些很远。

    但他这个人好就好在三观是很不错的,这时候换成别的男人或许还要和丽莲讨论歌舞女郎是否本身就是半个妓女,她们入这一行就默认了一些事。而克里斯托弗不会,他完全能理解丽莲的观点,而且觉得没什么问题。

    “您说的很对……我在想,您的内心比我想的更强大。”克里斯托弗理解了之后,生出的就是欣赏之情了。丽莲这种清晰的思路,抓住关键点的敏锐,以及绝对不会自我内耗的思维方式正是他喜欢的。

    如果丽莲不是他爱慕的女性,而是一个朋友,他也会很喜欢——他本人就是一个内核很强大的人,或者说,能创业成功的人绝大部分都内核强大,不然创业过程中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又聊了一会儿,到克里斯托弗喝完了第三杯酒,下酒菜也被吃的差不多了。丽莲站起身,克里斯托弗也会意地跟着起身,还拿起了刚刚丽莲下舞池摘下的披肩,替她围上后看她用胸针固定好。

    “接下来,我送您回去好吗?”他征询道。

    丽莲轻轻点头就挽上了他伸出的手臂,这就要往外走——然后,就遇到了一个认识的人。

    “富尼叶?哦!真是你!我还以为我看错人了……所以刚刚那个舞池里的也是你?”一个坐在吧台的金发女郎,转过身子叫住了从旁穿过的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这不是别人,而是当初和丽莲一起从萨凡纳来纽约,又一起住进了巴比松大饭店的‘萨凡纳嘉年华女王’露丝。

    丽莲和露丝虽然是同乡,还一起住进了巴比松大饭店,但并没有成为朋友。这只能说是性格、想法等方面不合拍?这一点对比当初在巴比松大饭店认识的多萝西就明显了,要知道即使丽莲后来从巴比松大饭店搬了出来,到现在也和多萝西一直有联系,维持着朋友关系呢。

    而丽莲和露丝,基本丽莲刚从巴比松饭店搬出来,就再也没见过……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

    “露丝?啊,好久不见……我是说,晚上好。”丽莲看清了对方是谁,虽然有点儿意外,但还是打了招呼。

    然后她就开始思考要怎么寒暄一两句就走人,毕竟她们又不是真的很熟,而且这个时候也不早了,她只想早点儿回家休息。

    然而露丝却没有给她这个机会,立刻介绍了自己的同伴,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士给她,然后还看向克里斯托弗,似乎在等着丽莲同样介绍自己的男伴。

    “晚上好……鄙姓但泽,很高兴认识二位。”克里斯托弗没等丽莲介绍,而是主动冲这两人点了点头。

    他也没有给出自己的名片,如果这两人真是丽莲的朋友,他倒是十分愿意递上名片、真正认识,毕竟那是和丽莲有更深关系的好机会。但他能看出来,丽莲和这位女士根本不熟,至于女士的同伴更是不认识。

    然而,露丝的同伴居然认识他,这个时候有些激动地伸出了手:“啊,是但泽先生?哦!您不认识我,但我认识您……事实上,我一直想同您谈一谈供应手帕纸的生意,但一直碰不上您在纽约的时间。”

    露丝的这位同伴似乎是一家手帕纸工厂高管?或者是二代也说不定。

    从这简单一句露丝想了很多,首先就是确认了这位‘但泽先生’是条大鱼。当然了,当然了,来到纽约后她见过的大鱼不少,这其实没什么——像她这样的漂亮姑娘,一个地方选美皇后,来到纽约后别的不说,见到‘大鱼’的机会是很多的。

    纽约各种上流人士的派对,只要不是特别正式的,又或者只限熟人的,总不会拒绝美丽的姑娘们。

    真正的难处在于钓到‘大鱼’,让这条‘大鱼’对自己感兴趣、交往,甚至结婚。这里每一步都很难,都足够筛去很多‘大鱼’了。见到的‘大鱼’中,5个中不见得有一个会对某个特定的漂亮姑娘感兴趣,而感兴趣的多数也止步于调情。

    走到交往或者固定情人关系的都很少,结婚的可能性更是少,毕竟‘灰姑娘’少有嘛……当然,如果她这样的女孩不是将目标定在‘大鱼’,而只是普通的、事业有成的男士,那又不是那么难了。只要聪明一些,再加上不太坏的运气,结婚后住郊区大房子,当个不用工作的体面主妇是可以预期的。

    露丝的问题在于,她将目标定在了前者,不是目标为前者,但后者也能接受,而是只接受前者!她之所以头也不回地离开家乡,来到纸醉金迷的纽约,可不只是为了做个体面主妇!如果是为了这个,她在萨凡纳就行了。

    她在萨凡纳也不是没有不错的追求者求婚,如果当时答应,她现在已经舒舒服服呆在郊区的家里,家中还有一个家佣和一个保姆了(如果有孩子的话就会专门雇一个保姆)。

    目标定得如此高,相应的就会更困难,反正露丝已经失败两次了——这里说的失败,是指有两条‘大鱼’都对她有兴趣,并且还有了一些后续发展,但都卡在了确定固定关系这一环。

    这两条大鱼,一个是单身的花花公子,只想玩乐,不想定下来。他甚至连女友都不想要,认为有了女友其他女伴就不能光明正大地交往了,所以over。另一个则是已婚人士,他在女伴到女友/情人这二者的转换上就更谨慎了。毕竟哪怕此时的贵妇对老公外面的‘彩旗’再宽容,一般也就是女伴的程度,如果是女友或固定情人,多少是要闹的。

    之所以会失败,露丝事后复盘,认为一方面是自己手段还不够熟练,毕竟她也才来纽约一年多。另一方面,就是纽约机会虽多,竞争也是最激烈的。或许她在萨凡纳已经是非常受欢迎的姑娘了,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她做太多,略微施展魅力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但在纽约,这显然不够。

    要说在纽约也能轻易得偿所愿的女孩,露丝首先就想到了丽莲,她实在过于有魅力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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