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萨摩耶,想吃肉: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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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有它们的一席之地。

    而且,他发现它们筑巢的地方坡度较高,夜晚,潮湿的空气下沉,坡度越高的地面越不容易受潮,正符合他对栖息地的要求。

    万幸,狼末只是看了汪白一眼就放弃了捕猎它们,带着他们换了个方向寻找猎物。

    这下轮到狼越想不通了:“为什么不捕猎那些鸡?别告诉我你不想吃它们!”

    狼末将小狐狸丢到了狼越背上,回答道:“小狗不肯。”

    “他不肯你就不抓了?狼末,你是不是疯了?”狼越怒不可遏,饿肚子的北极狼格外暴躁。

    狼末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小狗的话,要听。能吃什么,不能吃什么,他一清二楚。”

    狼越还想反驳,狼末却转过头不再理他了,气得他都想把小狐狸吃了。

    他就不明白了,一只鸡而已,有什么吃不得的。

    “那我自己去找猎物,这总行了吧?”狼越愤愤道。

    狼末警告他:“我说了,我们吃什么,小狗说的算。别忘了,这里不是极地,只有小狗知道这里是哪里。”

    狼越咬牙切齿,却不得不承认狼末说得对。

    他所有的生存技能,都是建立在极地的基础上,而在这里,一切都是陌生的,谁能保证吃了那些东西不会出事?

    所以他决定暂时忍耐,如果狼末和小狗不能找到猎物的话——

    “小狗,那个东西能吃吗?”狼末停下脚步,目光遥遥望向远处的野猪。

    汪白也闻到了野猪身上的味道,这是只公猪,公猪的味道很好辨认,带着一股浓重的体味。

    他激动地低吼一声,他记得每次狼群进攻的时候,狼末都会发出这样的声音。

    狼末亲了亲汪白的脸颊,让他留在这里等他,狼越也趁机把小狐狸丢给汪白照看。

    野猪膘肥体壮,皮糙肉厚,汪白自知即便去了,他的犬牙估计都穿不透野猪厚重的皮毛,索性叼着小狐狸找了个安逸的地方观战。

    狼末和狼越明显不太习惯森林作战,他们十分谨慎地寻找岩石作为掩体,却忘了高耸挺拔的树木就是最好的掩体。

    虽然浪费了一点时间,但好在野猪的警惕性很低,根本没有发现他们。

    在大兴安岭的野猪,只要不遇到虎狼之类的猛兽,基本上是无敌的存在。有时候凭借着一股蛮力,也能从虎狼之中逃出生天。

    这养成了它们养尊处优、警惕性差的恶习。

    平日里,只有它们欺负其他动物的份,有的野猪甚至还会冲出森林,祸害庄稼,可谓胆大包天。

    可惜它今天遇到的是北极狼。

    狼末从岩石旁冒头,心里虽有些疑惑野猪的不设防,但他还是选择了果断出手。

    尖锐锋利的獠牙顷刻刺穿了野猪的大腿,留下深深的血洞。

    野猪吃痛,凄厉的惨叫惊飞了周遭的雀鸟,它拼命挣扎,只想着把狼末甩掉,却不料又是一只北极狼猛然扑出,断绝了它的生路。

    在狼末和狼越的配合之下,野猪根本毫无反抗之力。

    即便它的体型庞大,狼末和狼越和它比起来都稍显逊色,可它的战斗力却远远不如两头北极狼。

    最终,它只能在无尽的挣扎和痛苦中嘶吼着死去。

    汪白叼着小狐狸,激动地奔向了狼末:“棒棒!”

    太好了,他还担心狼末不适应大兴安岭的生活呢,看吧,这不是适应得很好?

    这头野猪的皮毛呈棕色花纹状,应该就是普通的野猪,而非人工养殖的安岭雪猪。

    所谓的安岭雪猪,就是以东北**为母本,进行改良后的优质品种。

    这种猪由大兴安岭当地农户养殖,采取野外放养的方式,据说猪肉品质上乘,是猪肉中的佼佼者,更是各类品种猪的内卷之王。

    可惜了,安岭雪猪全身纯黑,毛发油光水滑。

    而这头野猪身上带有棕色花纹,皮毛粗糙,一看就不是有人养的。

    思忖间,狼末已经将野猪开膛破肚,将他认为最好吃的腹部肉撕扯下来喂给汪白。

    讲道理,虽然人们总说公猪肉骚味大,但他是半点没有吃出来。

    或许是因为狗狗的味觉没有那么敏感,又或者是因为这现杀现宰的野猪足够新鲜,他能尝到的只有满满的肥嫩和鲜香。

    野猪肉是真的肥,尤其是腹部,那是野猪脂肪堆积的地方,白花花的脂肪吃起来满嘴是油,虽然口感爽滑味道也很不错,但汪白吃两口就腻了。

    剩下的腹部肉留给了狼末和小狐狸,汪白将目光转向了野猪的前腿。

    吃猪还是得吃前腿的肉,那是一头猪的精华所在,猪前腿肉筋膜较多,肥肉却少,是烹饪五花肉的最佳材料。

    肥中带瘦的猪肉吃起来口感细嫩,肥而不腻,绝了绝了!

    比起挑肥拣瘦的汪白,狼末和狼越,甚至小狐狸,压根就是有啥吃啥。

    不论是肥肉还是瘦肉,他们都吃得很开心,可以说是相当好养活了。

    动物们饱餐一顿,狼末照例为汪白清理毛发,汪白也为狼末舔舐被鲜血沾染的皮毛。

    顺便趁这个机会,汪白将刚刚那个坡顶很适合做栖息地的建议用画画的方式转达给了狼末。

    他现在掌握的词汇不多,只能这么连说带比划的。

    也幸亏狼末聪明,竟真的理解了汪白的意思。

    狼末催促狼越:“先别休息,把野猪的骨头清理掉,减轻重量,我们再把它抬回栖息地。”

    狼越学着狼末的叫声:“野猪?”

    狼末:“小狗说它就叫这个。”

    狼越念叨了两遍,舔了舔嘴角的鲜血,野猪还挺好吃的,不比极地的北极兔差。

    “还有,栖息地是怎么回事?”他又问。

    狼末刚吃饱,加上确实需要狼越来做苦力,难得耐心地解释道:“小狗说刚刚我们经过的山坡,很适合作为我们的栖息地。”

    狼越点点头,忽然眉头一皱:“我发现你现在开口说话,总是加上‘小狗说’。狼末,到底你是狼王还是他是狼王啊?”

    狼末懒得理会狼越这带有讽刺的话语。

    在他心里,小狗虽不是狼王,却比任何一只狼王都要厉害。

    他敢于和其他狼群的狼王搏斗厮杀,唯独面对小狗时,他生不出哪怕一丝的战斗欲望,只想将小狗压在身下,肆意爱。抚。

    拆掉骨架后的野猪减重不少,狼末和狼越一起将它带回了栖息地。

    汪白特意将栖息地选在远离黑嘴松鸡的位置,只是山坡就这么大,再怎么远离也离不了多远。

    他一直以为狼群的入住会让这只黑嘴松鸡带着孩子们搬家,结果它们竟然接受了狼群的入住,该吃吃该喝喝,完全把他们当成空气。

    汪白心想,黑嘴松鸡濒危的原因他恐怕找到了,就这心大的,难怪种群数量下滑得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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